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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融入”监督,助力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字号:    】        时间:2023-07-07      

  本网讯(通讯员 金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在《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之际,汉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全体人员围坐在三楼会议室里,重温领会《社区矫正法》精神,集中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以熟悉掌握并准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保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规范精准。

  据了解,2022年以来,汉阳区检察院以“专项+融入”检察监督,针对“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是否好转”“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消失”“监管和帮教是否有针对性”等社区矫正实施的重难点问题,借助检察技术力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形成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合力,促进提升社区矫正履职水平,助力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除了要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监督管理规定之外,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每个月要如实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积极治疗病情好转而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刑期未满的,则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因此,既要保障此类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防止错误收监,又要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防范‘纸面服刑’,还要落实个别化矫正,预防再次犯罪。”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表示。

病情是否好转,这样审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而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来说,辨别其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消失的关键是要判断病情是否好转,是否仍然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除了审查病情复查资料之外,汉阳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会定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是否仍然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进行鉴定。

  2022年5月,汉阳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委托武汉某司法鉴定所,对曾经患癌的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的病情进行鉴定,该鉴定所初步意见认为经过多次手术、保守治疗后,目前陈某某的病情符合治疗后改变,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汉阳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及时向汉阳区检察院通报了这一情况。

  “陈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癌转移做过手术,还经常住院治疗,这属于治愈吗?”带着这个疑问,汉阳区检察院委托武汉市检察院法医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通过对陈某某的历次住院病历、鉴定意见等重点审查,认为陈某某目前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汉阳区检察院遂建议汉阳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向鉴定所提出进一步复查病情的意见。后该鉴定所在进行专家咨询、分析研判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定陈某某经常规治疗未见好转,属于非临床治愈期的恶性肿瘤,并作出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鉴定意见。通过及时监督,避免了一起不当提请收监的发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专项检察监督,这样形成合力

  涉及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的医学问题专业性太强、监督难度较大,检察机关不仅要善于借助外力开展专项检察活动,还要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检察监督合力。

  2022年6月,汉阳区检察院邀请武汉市检察机关3名法医和1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对保外就医人员的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检察组一行通过问询谈话、走访了解、书面审查等方式,对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诊断、治疗、复查等情况进行审查,并逐一提出意见,为深入推进专项检察活动提供了及时的、准确的技术支持。

  为加强常态化检察监督,汉阳区检察院还探索建立“业务+技术”协作支持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组织诊断及司法鉴定开展“实质化”审查、“融入式”监督。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加强对病情复查情况的监督、鉴定资料的真实性核查,派员陪同参与鉴定诊断;检察技术人员对接武汉市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通过审查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体机能恢复、病情是否好转、目前所患疾病是否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等提出审查意见。该机制运行以来,汉阳区检察院提交武汉市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审查司法鉴定意见12人次、开展病情咨询5人次,为开展提请收监、免除集中学习和公益活动等监督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监管帮教难题,这样量身调研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其特殊的身体、心理状态,在融入社会过程中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困难,需要特别的监管和帮教措施,检察监督也应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及时性。为此,汉阳区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多次带队到汉阳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及司法所开展调研,重点就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的便捷监管、有效帮教以及防范又犯罪等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共商对策,促进更新社区矫正实施理念,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日常检察中,汉阳区检察院将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纳入重点监督的范围,不仅关注其服从监管的情况,更关注帮教措施的落实,以及社区矫正目标的实现。在检察中发现1名社区矫正对象因患病需常年服用药物、接受治疗,身心遭受巨大的痛苦,情绪波动较大,且又出现家庭变故,遂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及时做好综合评估,适时给予心理辅导和帮助,落实个别化心理矫治,帮助其平稳度过心理危机期。1名社区矫正对象因截瘫而常年卧床,其参与社会活动的条件十分有限,对网络依赖较大,需要给予及时、正确的引导,遂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在加强心理疏导的同时,还应增加网络犯罪预防、防诈防骗等教育内容,引导其探索网上公益活动项目,帮助其更好地认识自己,适应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