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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出援手,护“她”前行,汉阳区检察院用心开展困难妇女司法救助

【字号:    】        时间:2024-03-11      

   

  本网讯(通讯员 胡雪)2022年3月,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汉阳区检察院与汉阳区妇联积极落实有关要求,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均应及时提供救助帮扶”为原则,突出救助重点,进一步畅通救助线索移送,加大联合救助力度,共同提升救助效果。 

  2023年以来,汉阳区检察院重点关注困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18名困难妇女发放救助金27.8万元,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传递给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有效缓解了困难妇女的生活困境。 

  “你们还一直记得我们,关心我们、帮助我们,你们放心,我们会努力过好生活的。”近日,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和妇联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被害人刘某某家中走访慰问,关切地向其子吕某某询问她的生活情况、身体状况、所急所需,倾听她们生活中的烦心事、揪心事,并送上了慰问品。

  2023年4月底,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被害人刘某某案发后身体和心理上都受到了一定创伤,遂将该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在刑事案件审查期间,控告申诉检察官多次联系居住地社区实地走访。经了解,刘某某及其抚养人吕某某均系残疾人,二人以领取低保金及吕某某打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家庭经济困难。案发后,吕某某需要花费更多时间陪伴照顾刘某某,被告人也未对刘某某作出任何经济补偿,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汉阳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后认为,刘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其送上司法救助金20000元,帮助刘某某一家度过难关。同时,汉阳区检察院将被害人的相关情况通报给区妇联,建议将刘某某纳入区妇联长期帮扶计划,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被害人小童和小洁(均为化名)是一对未成年姐妹,案发后,姐妹俩受到身心伤害,二人与离异的母亲共同生活,母亲没有固定工作,需抚养3名子女,学费、生活费等成为家庭的重担。

  汉阳区检察院经调查走访后,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结合她们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决定给予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0000元。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的小童和小洁的亲生父亲未按期支付抚养费情况,遂依法启动支持起诉工作,在法院调解下,其父亲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为更好地帮助两个女孩,控申检察官和未检检察官还一起到小童和小洁家中开展心理疏导,鼓励她们努力学习,自立自强。在多方帮扶下,小童和小洁渐渐摆脱阴影,分别步入大学、高中的学习生活。

  汉阳区检察院还将上述两个案件被害人纳入长期帮扶的工作范围,启动定期回访机制,通过电话回访、定期走访等方式持续跟踪了解,巩固司法救助成果,持续释放司法温度。

  为落实多元帮扶政策,汉阳区检察院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对遭受侵害的老年妇女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并督促其抚养人尽到赡养义务;对未成年女性开展经济扶助的同时有效扶志,重点关注她们的心理健康,联合其家庭、学校、妇联组织、社区等树立共同保护意识,形成对困难妇女儿童更坚实的保障、更有力的帮扶,扎实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下一步,汉阳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把因案致贫的困难妇女儿童救助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优,使困境家庭“心有所依、难有所帮”,以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