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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汉阳实践|坚持系统思维,多维度探索“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

【字号:    】        时间:2024-04-09      

 本网讯(通讯员 高雨薇)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最高检党组提出,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探索。

汉阳区检察院牢牢把握“系统思维”,积极开展系列探索,将轻罪治理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中。那是怎样“治理”?如何“实践”?

2022年以来,汉阳区院以构建多维度的社会公益服务治理体系为着力点,持续拓展“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的参与面,联合公安机关、社工机构、基层组织,打好轻罪案件从单一治罪向综合治理转化的组合拳。通过因案施策、分类匹配公益服务岗位,推动273名轻罪人员从事超8000小时社会公益服务。

    

以治理需求为起点,“检察+公安”同题共答

该院梳理2021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后发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轻微刑事案件占比超过85%,不诉率达25.1%,其中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两类案件不起诉率位居前列。为做好被不起诉人的综合治理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其再犯率,该院多次与市公安局汉阳区交通大队座谈协商,探讨交流当前的犯罪结构变化、协同共治的预期效果,并就涉案人员参加文明交通劝导、协助执勤站岗的可行性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该院拟定《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拟不起诉人员社会服务令运行办法(试行)》,将涉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拟不起诉人员纳入社会公益服务范围,由交通大队对其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同时,立足轨道交通案件集中管辖实际,将“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实践探索延伸至轨道交通管理分局,对于在轨道交通沿线犯罪的涉案人员,由轨道交通管理分局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实现检警密切协作、双向监督。


以精准适用为重点,“检察+社工”提质增效

针对实践中社会公益服务开展范围、形式及参与面有限等问题,该院经审慎研判后,将故意伤害罪等轻罪案件纳入探索范围,综合事发原因、行为恶性、社会危险性等因素量化评估后,决定是否适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同时,积极与专业性强、帮教成熟的社工机构展开合作,通过“一案一策”、精准匹配公益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办案效果。社工机构则通过“一人一档”的方式,对拟不起诉人员的自愿态度、工作纪律、公益服务时长、工作效果等内容进行考察评价,确保公益服务的实效性。如在办理一起因乘坐地铁拥挤、推搡引发打斗的故意伤害案时,考虑到该案系偶发事件,犯罪嫌疑人付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该案导致被害人轻伤二级,有必要通过场景化的社会公益服务提升惩戒教育效果。该院遂联系社工机构有针对性地为其安排帮助困境残疾人等系列公益服务活动,将犯罪者切实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让其真正得到教育感化,促进检察办案服务社会治理更加有力。

以数字赋能为拐点,“检察+社区”延伸触角

该院深刻认识社区作为社会治理“最小单元”的积极作用,以被确定为全市“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单位为契机,主动与辖区鹦鹉街道钢管社区协商开展试点工作。在武汉市院的指导和支持下,选取武汉“微邻里”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的线上平台,以大数据赋能实现服务过程的全程监督、精准管理。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类案,在尊重犯罪嫌疑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其通过“微邻里”平台认领、参与社区发布的社会公益服务事项,社区上传每一次公益服务的工作日志及活动照片,检察机关与社区共同对拟不起诉人员服务完成质量进行评估,并在“微邻里”平台上完成审核。2023年9月以来,依托“微邻里”平台全流程、可视化的线上监督,推动“检察+社区”协同共治工作模式成为常态,23名犯罪嫌疑人完成690小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得到社区良好反馈。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认罪悔过态度等情况,对上述人员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