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静)
公平是考试选拔的生命线,
有些人却动起歪心思,
企图找人充当“枪手”,
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应考者
和助考者双双坠入法网。
......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付某参加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秘密携带2部手机,考试前主动上交一部,藏匿了一部。考试期间趁监考老师不备,使用手机秘密拍摄试题并发送给某培训机构的导师夏某。夏某在明知该试题为当天的考试原题的情况下,仍将考题发送至工作微信群及已通过考试的前学员邓某(另案处理)。随后将邓某做的答案通过微信发送给正在考场的付某。付某用手机查看答案被监考老师现场发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4年11月4日,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对付某、夏某依法提起公诉。付某和夏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以非法提供试题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非法提供答案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分数诚可贵,诚信价更高。考试作弊行为破坏考试秩序,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在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要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作弊诱惑和非法“助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