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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管”促“都管”,让孩子的人生不再被“刺痛”

【字号:    】        时间:2022-06-09      

  本网讯(通讯员 王磊)我的身体我做主,未成年人文身是不是可以看成个人的选择?未成年人文身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制、易被标签化等危害,在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岗位时也将受限。 


  汉阳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文身,部分文身经营场所存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清除文身服务的行为。为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近日,汉阳区检察院走访辖区文身经营场所,重点了解经营资质、卫生环境以及未成年人出入情况,并向经营业主发放了普法宣传手册,提出未成年人保护建议。同时,针对发现的部分经营场所及人员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注册资质”开展去文身业务的情况,汉阳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规范管理经营行为。 

  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最高检提出“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必须‘管’起来”。下一步,汉阳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加强法治宣传,通过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形式,提示文身行为风险,引导提升未成年人自护能力,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