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磊)我的身体我做主,未成年人文身是不是可以看成个人的选择?未成年人文身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制、易被标签化等危害,在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岗位时也将受限。
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最高检提出“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必须‘管’起来”。下一步,汉阳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加强法治宣传,通过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形式,提示文身行为风险,引导提升未成年人自护能力,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