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磊 余佳)“听说你们最近成功监督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4.2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啥东西呢?”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了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3月,汉阳区检察院与汉阳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签订《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依托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相衔接的信息交流平台,汉阳区检察院发现相关案件线索,通过调取费用征收资料了解到辖区内某房地产项目因甲乙方纠纷拖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负有征缴职责的汉阳区水利和湖泊局未采取进一步追缴措施,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国有财产,实现水土保持目的,汉阳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提出了依法追缴相关企业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汉阳区水务和湖泊局协调相关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近日,4.29万元水土流失补偿费追缴到位并依法上缴国库,国有财产及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