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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护成长|探秘星空下、播种法治梦,汉阳区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字号:    】        时间:2023-11-16      

  本网讯 (通讯员 知音・雨露工作室)伴着冬日的暖阳,汉阳区检察院知音·雨露工作室联合汉阳区楚才小学、武汉市二桥中学开展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系列普法活动,为近四千名中小学生播下法治梦

“星空”探秘

点亮学生心中的法治明灯

  11月13日下午,在“星空大楼”暨汉阳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湖北省检察院、汉阳区检察院联合为汉阳区楚才小学六年级学生代表送上一份法治“大餐”。

  活动中,湖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杨芬检察官与同学们一起演绎了一场“向校园欺凌说不”法治教育主题情景剧,向学生介绍了校园欺凌的定义、类型和危害。通过现场还原、情景再现、互动交流等方式,教会同学们遇到财物暴力、肢体暴力时如何正确处理,如何向家长老师寻求帮助,如何收集证据依法进行维权。通过真实案例分析和互动讨论,使学生认识到欺凌行为对受害者的伤害,并鼓励同学们要勇敢地站出来,向校园欺凌说不。同时,还教授了学生们一些有效的应对策略,如寻求帮助、保持自信和友善等,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保护自己。

  最后,杨检察官提醒同学们:我们既不能做残忍的施暴者,也不做懦弱的受害者,更不做冷眼的旁观者,进一步坚定了同学们积极参与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决心。

  同学们还与检察官一起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三楼的“启智星空”,开启了全新的法治探秘之旅。

  楚才小学党支部副书记郭玲丽表示,这样的活动对于孩子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健康成长非常有益。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校园防欺凌的宣传教育,建立起对欺凌零容忍的校园环境。

送法进校园

为“校园防欺凌”划重点

  11月10日下午,汉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郭讷检察官前往楚才小学,为五、六年级全体同学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预防校园欺凌 守护学生安全》。楚楚剧院内座无虚席。

  “大家知道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吗?”同学们纷纷举手发言,“14岁”“16岁”……

  这节法治课在与同学们的互动问答中开始。通过一系列提问,检察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检察官的职责、刑事责任年龄、校园欺凌的种类、表现形式和遇到校园欺凌时的自我保护方法。

  “在网上发表侮辱同学的言论是犯罪吗?”

  “与同学聚众斗殴自己也受伤了,还构成犯罪吗?”

  “侵害行为中止再进行反击是正当防卫吗?”

  “给同学们取绰号是校园欺凌吗?”

  “只要在学校被打了就是校园欺凌吗?”

  检察官结合办案经历,用简洁明了的问题、常见易发的案例启发同学们思考判断,让同学们明确法律的规定和界限。检察官郭讷强调,在校园欺凌中,选择忍气吞声往往会导致新的暴力事件发生,这是不正确的处理方式。同学们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或警察求助,学会保护自己。

  最后的答疑解惑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如果我遭受到校园欺凌,告诉了父母、老师但他们不信,这时应该怎么办?”“网络上有很多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怎样保存犯罪证据更有效?”……检察官对同学们的问题一一解答,给出了解惑建议。

守护校园安全

播下法治梦

  11月10日,汉阳区检察院与武汉市二桥中学联合举办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网络联播的方式为全校师生带来一节生动直观的法治课。

  郭讷检察官从校园欺凌的定义、引发欺凌的原因以及同学们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等方面出发,结合典型案例、法律规定和社会热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详实地向同学们讲授校园欺凌有关内容,采用互动问答的形式,让同学们对校园欺凌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她叮嘱同学们在面对校园欺凌时一定要勇敢说“不”:一不做欺凌者;二不做受害者;三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同时引导同学们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避免校园欺凌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