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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处罚,行刑反向衔接确保“过罚相当”

【字号:    】        时间:2024-02-06      

  本网讯 (通讯员 李丹)“检察官告诉我,我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不起诉后还要接受行政处罚,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已经明白自己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所以我愿意接受行政处罚。”近日,在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不起诉决定书宣告送达会现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诚恳说道。

  2023年10月以来,吴某某明知上线系犯罪所得,仍将上线转至其注册公司的两个对公账户中的人民币兑换成“奈拉”(尼日利亚法定货币),然后转至上线指定账户。案件移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后,经审查认定,吴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因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然而,对于吴某某就这样“不诉了之”吗?不起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该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处理。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吴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规定,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确保被不起诉人应受的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最大限度实现“过罚相当”的法律效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2023年11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研究后出台《不起诉案件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指引(试行)》,从审查移送程序、后续跟踪监督等方面健全各环节制度机制,保障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畅通规范,同时通过与行政机关在信息共享、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加强沟通联系,为做好行刑衔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促使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目前,该院针对不起诉案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87份,推动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双向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