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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 | 守护未成年人“无烟区”,检察官很上心!

【字号:    】        时间:2021-09-18      

  本网讯(通讯员 王磊 余佳)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事情,希望我们一起努力,共同监督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行为,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汉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官郭讷对汉阳区第三十二中学附近的千禧超市经营者说道。
校园周边烟草禁售清理整治
检察官都做了什么?
  9月16日,汉阳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开展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制品“守护成长”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就校园周边“红线”内烟草零售店清理整治,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规范管理中小学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网点,保护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我们非常重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规定,我们也是学生的家长,所以对你们的监督非常支持。”物美便利超市经营者向检察官介绍。
检查组走访学校周边烟草制品零售店 阳检宣摄
  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走访了汉阳区第三十二中学、西大街小学等中小学,了解周边50米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店集中清理情况,对警示标语张贴、身份证件核验、电子烟监管等重点内容进行调查并拍照留存。通过询问等方式调研“守护成长”专项行动知晓率与落实情况。
  走访过程中,检查组发现一家超市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相关行政单位现场劝退、取缔,并依法查扣违规出售香烟,检察官就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中有关保护的条款进行了解读。
  “通过多次逐校、逐户上门宣传解释,并定期回访,截止目前,相关行政单位已清理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内的烟草零售点3家。”汉阳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明介绍。
  据了解,今年8月12日,汉阳区检察院与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共同签署《关于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通告,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合治理机制, 及时处理校园周边违规售卖烟草问题, 促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广大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关于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
  “守护成长”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清理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内及周边50米范围内卷烟零售店。
  二、严格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或专用宣传标识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
  三、依法劝退、取缔无证经营卷烟行为。
  四、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
  五、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
  六、开展法治宣传,净化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内及周边环境。
  七、依法查处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行为。
  八、若您发现周边有人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可拨打统一监管举报热线“12313”进行举报。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本通告的宣传贯彻执行,认真把净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卷烟市场环境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特此通告

  

  

  汉阳区烟草专卖局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汉阳区教育局
  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