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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深陷赌博难以自拔,他把公司账户当成了自己的“小金库”......

【字号:    】        时间:2020-12-22      

    本网讯(通讯员 檀畅)2018年12月开始,黄某利用担任武汉某公司财务经理的职务之便,侵占其公司两家门店的资金用于赌博。2020年受疫情影响,资金流紧张,该公司老板为方便向员工发放工资,遂将一家门店的银行账户U盾交由黄某保管。此后的四个月时间内,黄某利用其保管的三家门店的银行账户U盾,支取公司银行卡账户内的大量资金用于购买体育彩票及充值百家乐赌博游戏账户等。公司复工后发现财务出现了巨大漏洞,审查资金去向,黄某自知无法继续隐瞒罪行,便在公司员工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黄某共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八百余万元,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近日,该案在汉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法庭上深刻忏悔,表示因为自己的一时糊涂,辜负了公司对其的栽培和信任,给自己的家庭和公司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