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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借”用朋友医保卡买药再倒卖,骗取医疗保险金获刑

【字号:    】        时间:2021-04-09      

  本网讯(章静 余佳)生活中,如果有人以帮忙买药等理由,借用你的医保卡,可得小心了!因为你的“救命钱”很可能成了别人眼里的“唐僧肉”。切不可为了朋友情谊或是蝇头小利出租出借自己的医保卡。

  近日,汉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医保基金诈骗案已获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0月,张某以母亲生病需要买药为名向好友曹某某借来医保卡。拿曹某某的医保卡买药后,张某无意间看到了医保卡套现广告,便动起了歪心思,觉得买1盒是买,买几百盒也是买,不如多买一些赚点钱。遂前往两家分别在汉阳区和青山区的药店,谎称替朋友买药,购买5种药物共计471盒并卖出,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共计人民币11190.5元。 

  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后,张某后悔不已,本以为是只是耍点小聪明,贪图些小利,却没想到已经触犯法律,随即主动退还了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因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且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可以从宽处理。经审理,汉阳区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检察官提示 

  医疗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旨在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医保基金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有人却将 “救命钱”当成“唐僧肉”,试图通过医保卡购买药物变卖或虚假票据报销等方式,侵吞医保基金,不仅破坏了医保秩序,还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流失,应当依法严惩。 

  在此提醒大家,要自觉遵守国家医保制度,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卡,切莫出租、出借他人。发现医保卡被他人违法使用及时报警处理,更不要因贪图小利而骗取医保基金。以身试法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