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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

【字号:    】        时间:2022-04-11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公开选任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以及居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积极报名。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一次。 

  四、听证员职责及权利义务 

  (一)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理方法等发表意见,听证员的意见将作为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重要参考; 

  (二)听证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非经法定事由,听证员在听证会上的发言不受任何干预; 

  (三)听证员应当严格遵守听证活动的保密规定,不随意透露案件信息。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汉阳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和推荐。接受单位推荐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时需填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  

  (三)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审定选任人选后,通过“汉阳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选任结果。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2年4月8日至4月18日 

  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将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和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whhyjctz@qq.com邮箱,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27-8488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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