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宪法宣传周② | 人民监督员夏添:做一名让人民信任的人民监督员

【字号:    】        时间:2021-12-03      

  本网讯(通讯员 夏添)2020年12月,我有幸成为武汉市新任人民监督员。此前,我曾担任过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职务,对于民商事纠纷化解有一定的了解。担任人民监督员进一步拓宽了我的视野,让我学到了新的专业知识。回顾这一年来的履职经历,感慨万千,获益匪浅。   

    

  01积极参与人民监督员工作全面提高政治站位 

 

人民监督员夏添在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提出意见建议   

  在担任人民监督员之前,我作为一名民事诉讼律师,在政府、企业等从事法律顾问,对检察业务了解不多。自选任为武汉市人民监督员后,通过一系列的履职培训,我对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2010年10月,这项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明确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覆盖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环节。人民监督员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生动诠释了人民检察制度的人民性,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我作为一名律师在从事人民监督员工作时,既要体现职业专业性,也要将基层群众的情感代入相关案件评议中,尽量促使案件的处理结果符合民意。 

    

  02多元化多角度分析案件 

  切实发挥履职作用 



人民监督员夏添(右二)参加检察听证活动 

  一名优秀的狙击手是用子弹喂出来的,而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是随着现场监督工作经验的积累而提升的。要做好人民监督员,必须摆正位置、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认真对待每一次检察听证,善于发现问题,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提出真知灼见,切实做到在所参与的案件中实实在在发挥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监督员一方面要敢于对于个案的处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也要善于从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大局出发,为完善“检察建议”积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03积极参与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人民监督员夏添(左三)参加 

“少捕慎诉慎押”检察理念宣讲活动 

  

  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不到20年,还处在不断发展、完善阶段,作为人民监督员,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更好地履职。我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和市区司法局对于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工作很重视,自选任启动工作以来,经常组织“线上+线下”的普法知识培训活动,定期发放《人民监督》《方圆》的杂志资料,汉阳区检察院还用心编发检察工作动态,让我们能够及时了解该院检察业务开展情况。今年8月中旬,本人曾参加汉阳区检察院围绕“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开展的青年研讨活动。培训会上,“百佳政法人物”先锋队队长高尚从三起典型案例出发,讲解了“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的背景及适用的标准,各区青年检察官热烈的研讨让我对这项刑事司法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这一年来的履职经历,让我亲身体会到《宪法》中公民监督权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现状。宪法法律的权威来源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关键是要让人民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人民监督员来自于人民,代表人民监督检察机关,是《宪法》中公民监督权的具体体现。要做好一名让党放心、人民信任的人民监督员,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进取,为实现“法治中国梦”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