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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

【字号:    】        时间:2018-07-05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工作的回顾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加速汉阳全面崛起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适应平安建设新常态,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惩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641111人,提起公诉10991364人。建立对涉黑涉枪、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两抢一盗”、贩卖毒品等犯罪嫌疑人625人,提起公诉692人。如对造成7人死亡的“7.11”火灾事故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依法办理了李伟等11人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案,丁明兵劫持36名司乘人员的绑架案。严惩“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依法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1020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办理了干伟、江文军等2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刘荣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亿余元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维护诚信有序市场环境。 

  努力增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4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9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3件。对21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帮助顺利回归社会。完善检调对接机制,依法主持5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促进修复社会关系。深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数量及比率居全市首位,审查起诉周期缩短至5天,充分体现认罪认罚从宽。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妥善办理涉法涉诉信访71件,为5名符合条件的特困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实践,针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30余份,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如紧贴武汉迈入地铁时代,经调查分析撰写的《武汉轨道交通及沿线犯罪呈现四个特点应予以重视》被市委《每日汇报》转发。积极参与全区社会面治安管控、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的规定,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职能作用,为“城中村”及改造后的社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成立“知音·雨露工作室”,深化“捕、诉、监、防、维、护”一体化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34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4人次、心理疏导17人次,聘请合适成年人到场9人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院公诉部门再次被授予湖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二、积极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着力构建惩防腐败体系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凡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3141人,立案数同比上升10%所办案件均为大要案,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一是坚决查办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查处处级以上要案8人,如依法查办了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黄凤凯(正局级)受贿案、湖北省粮食局副巡视员陈唐林(副厅级)受贿案、武汉市青山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长生(副局级)滥用职权、受贿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要案。二是突出查办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如依法办理了武汉国际博览中心、琴台文化艺术中心月湖片区征收改造项目中贪污、受贿案件1925人,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三是突出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如立案查办了国家稻米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爱华(正处级)等4人利用分管省储备粮收储和管理的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系列案件。四是严肃查办执法不严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如立案查办了市交管局大桥大队中队长毕建清等3人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截留销毁长途客车违规通行长江大桥交通处罚罚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案件。五是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对列入全国百名红色通缉令名单的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蒋谦启动遣返调查。在全市率先启动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特殊程序,经法院裁定依法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切断外逃资金来源。 

  提升信息化侦查水平。加快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在执法部门标准化配备侦查包、执法记录仪、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超前选配侦查指挥车、移动通信定位设备、手机取证系统等一批科技侦查装备投入使用,实现信息导侦、科技强侦,推动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转变模式转型发展。我院查办的武汉公交系统及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窝串案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精品案件”,参与办理的湖北省粮油储备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被评为“全省信息化侦查精品案件”。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突出加强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教育,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24场(次),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继续深化重大工程专项预防,设立检察机关派驻武汉杨泗港长江大桥项目部检察服务站,打造全省首个“警示教育基地进工地”项目,服务廉洁阳光工程建设。深化专项报告制度,撰写的《20102015年惩治和预防非公有制企业行贿犯罪专项报告》,获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记录录入工作,自主研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约系统”,优化行贿档案查询服务。共录入行贿记录54条,提供查询2420次,3家单位因不良记录被相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促进完善市场廉洁准入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被省市院转发推广。 

  三、积极适应公平正义新期待,着力加强诉讼法律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底线,贯彻落实到刑事诉讼监督全过程和各环节。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750人、撤案2944人;依法纠正漏捕22人、漏诉13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为抓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251人;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0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1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向法院提出书面量刑建议802份,采纳率达98%。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件,对发现新证据证明生效判决确有错误的提请抗诉2。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证据为核心,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庭审指控犯罪功能和诉讼监督,促进庭审实质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积极回应人民期待,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执行情形6件,及时建议收监罪犯2人;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共监督纠正刑罚交付执行违法情形2件;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共监督纠正罚金刑疏于执行等情形2件;对3起强制医疗执行案件进行实时监督,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对报请特赦的22名社区服刑罪犯开展全程监督,确保特赦对象一个不漏、特赦决定一个不错;认真办理在押人员诉求10件,经调查后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2件;加强驻汉阳看守所检察室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与看守所信息联网、监控联网,构建监管安全长效机制,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 

  加强民事和行政检察。完善多元化的民事诉讼监督格局,依法审查不服法院裁判的民事申诉案件14件,经审查建议提请抗诉7件;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份;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份;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2人。深入贯彻修改后《行政诉讼法》,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加强行政诉讼案件信息交流工作的会议纪要》,建立登记备案、信息通报机制,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对行政诉讼全过程的监督。完善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检察监督,促进加强行政法治建设。稳步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严格试点范围、程序和审批,加强对环境资源、国有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司法保护,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检察官学院在汉阳召开“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专题研讨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环境法专家吕忠梅教授亲临指导。 

  四、积极适应深化改革新任务,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全面实行分类管理。全面推进以检察官员额制为核心的分类管理改革。加强思想引导,确保队伍稳定,稳妥实施检察官、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经严格考试、考核,择优推荐,选任首批计入员额的检察官到一线办案。入额检察官平均年龄43.8岁,较改革前年轻4.2岁,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司法办案工作平均年限为15年以上。结合个人意愿和司法办案需要,实行双向选择,对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辅助人员进行合理选配。原在综合部门工作的行政人员及综合能力突出的原检察员,留任司法行政序列。目前,我院检察官、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比例分别为37.7%39.6%11.3%,均符合中央确定的39%46%15%员额控制目标。 

  完善组织结构和办案组织。稳步推行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促进机构扁平化。根据检察权属性不同,将全院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八部一局”。各业务部以检察官为主体,按照基本办案组织、组合办案或协同办案、专案组三个层次构建办案组织,实行检察员对副检察长负责、副检察长对检察长负责,减少原中层审批层级,简化办案流程,促进办案专业化如批捕、公诉、诉讼监督等部门根据检察员实有人数,配备一定数量的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组建固定办案组;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门采取固定办案组+临时指派办案形式;遇重大复杂案件,组建专案组办理。 

  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强化目标责任,制定权限清单,科学划分、合理配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员在办案中的职责权限,明确责任承担,实现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规范领导人员直接参与办案活动,明确了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直接办理案件的案件范围、数量和办案方式。拟定检察辅助人员责任清单,引导其配合检察官积极作为、履职尽责。加强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通过完善检察官会议、聘请律师担任监督员、主动邀请专业人员对司法办案活动进行审核评价等,筑起检察权依法有序运行的“防火墙”。 

  建立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机制。根据省委、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及时完成检察机关保障基数核定、经费上划、预算编制等工作,开通使用检察财务专网和财政专用账户。现有机构及人员编制已全部上划省级实行统一管理。 

  五、积极适应规范司法新要求,着力强化内外监督制约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既实行全面工作定期报告,又推行重要工作专题报告,先后就法律监督工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专题报告。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开展定期走访20余次,寄送《汉阳检察工作动态》1100余份,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强化督办落实,不断改进工作。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人民监督员对“十一种情形”监督职能,启动监督程序1516人。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办案活动新途径,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布、羁押必要性审查、执法检查等65人次。探索“互联网+检务”的工作模式,打造“门户网站、博客、微博、微信”四位一体的“阳检网阵”,向社会各界推送检察信息620余条,工作经验在《检察日报》刊发推广。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培育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把自身问题查全、找准、析透,做到立查立改;严格监督管理,坚决执行最高检“八项禁令”,主动引入第三方监督,做到有违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我院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受到最高检反贪总局领导充分肯定。全面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办案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强化对执法办案全程、统一、动态监管。对400余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31份,及时纠正司法瑕疵。坚持以公开“倒逼”规范,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设立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等四大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00余条,公布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信息9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585份,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600余人次。 

  六、积极适应公信力建设新考验,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性修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院领导以上率下,开展专题调研、讲授专题党课、组织专题研学、精准扶贫攻艰,引导全院干警坚定职业信念,锤炼职业精神,坚定不移地做好法治建设的践行者、推动者、保障者。深化检察文化建设,邀请“价值观 中国梦 武汉情”宣讲团成员来院作主题报告,组织开展“唱响武汉—走进汉阳检察院”活动,努力形成全院干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认同和自觉实践。 

  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培训180余人次。以争创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为契机,突出加强科学技术应用于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竞赛活动,7名干警先后荣获全省信息化初查业务能手、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大比武” “互联网+检务”应用能手、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全市十佳公诉人、公诉标兵等称号。发挥最高检理论所联系点、湖北省法学会实证研究基地、“检校共建”等双向交流平台作用,借力优势资源提升检察人员素能。承办省级以上课题3个,参加高层次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交流11篇,在《法学评论》、《人民检察》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5篇论文获全国和省、市级奖项,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工作居全省基层院前列。 

  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认真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纠正“四风”取得积极成效。检察官岚被选为全省政法系统主题活动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在全省巡回报告11场次,参加人数达4000余人。聚焦落实“两个责任”,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切实把责任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确保自身净、自身硬。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会上交流了经验。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关心和支持下,在区各街道、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鼎力帮助下,再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检察宣传工作被最高检通报表彰,并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综合评比优胜单位”、全省政法机关“‘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同时,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先后有10人分别被授予“湖北省先进工作者”、“武汉青年五四奖章”、个人“三等功”、市优秀检察官,70余人(次)受到省、市、区各级表彰。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成绩,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改革后有办案主体资格的人员较改革前减少24.6%,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落实机制还有待健全完善;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的支持帮助,积极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我院2016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统领检察工作,牢牢把握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两个主基调,以司法改革为主线、以司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找准检察工作保障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汉阳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 

  第一,坚持围绕中心,从更高水平上服务经济发展。积极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建设性执法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办案在促进经济方面的积极作用。紧紧围绕区委“加速汉阳全面崛起、建设创新创业‘梦工厂’”的总要求,依法打击和监督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违法犯罪,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慎重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危害重大改革举措实施、危害政府投资安全、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坚持维护稳定,从更高水平上建设“平安汉阳”。积极参与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刑罚的震慑、警示作用。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财产权益。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参与加强对全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安全防范和“城中村”地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实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第三,坚持公平正义,从更高水平上建设“法治汉阳”。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领域腐败犯罪,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宣传,提升法治文化的感染力、传播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第四,坚持创新驱动,从更高水平上推进司法改革。遵循司法规律,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推动改革创新走在全省基层院前列,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检务公开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增强工作质效,提升司法公信。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坚持强基固本,从更高水平上打造过硬队伍。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以培养打造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等一批高层次专门人才为目标,深入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之以恒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职,真抓实干,为建设创新创业“梦工厂”,加速汉阳全面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不懈奋斗! 

    

    

   

    

    

  附: 

  相 关 用 语 说 明 

    

  ①“八部一局”: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在100名以上的基层检察院撤销原有内设机构,原则上将其整合为:批捕部、公诉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部、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刑事诉讼监督部、民事和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人事管理部、司法行政管理局。 

  ②“十一种情形”:根据最高检、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四)拟撤销案件的;(五)拟不起诉的;(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八)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九)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十)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十一)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③“八项禁令”:20158月,最高检颁布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的八项禁令。包括: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