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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

【字号:    】        时间:2018-07-05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27日在武汉市汉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五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区十四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践行“勇当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排头兵”的发展愿景,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提升依法惩治腐败能力,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大力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发挥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从2012年至201611月(下同),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6215人,同比前五年上升82.2%。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38171人,渎职侵权案件2844人;报请上级指定管辖案件91115人,本辖区案件75100人。通过办案,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余元。一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大要案比例100%,其中,100万元以上重、特大案件30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28人(含厅局级5人)。如依法查办了武汉公交集团原董事长迟旭东(正局级)、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尔义(副局级)等22人,行受贿3000余万元窝串案。二是注重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案件。整合分析相关行业、领域的职务犯罪规律和特点,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先后查办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88人。如依法办理了武汉国际博览中心等征收改造项目中25人贪污、受贿案件,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9人。如7.11”火灾事故背后的7名渎职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查处;严厉惩治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腐败行为,查办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33人。三是严肃查处“贪渎交织”案件。加强部门联动,深入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交织的犯罪27人。如依法查办了武汉市交管局大桥大队原大队长张耀光等8人滥用职权、受贿窝案四是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重点查处为谋取非法利益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43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长3.9倍。五是扎实开展追逃专项工作。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7人。2016年,在省、市追逃办的统一领导下,共享资源、紧密协作,先后促使“百名红通人员”[i]蒋谦、潜逃境外25年的童某某回国投案自首,工作成效受到省、市委主要领导肯定 

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转型发展。牢牢把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新要求,转变办案模式,提升办案效果。一是精细化”初查。加强案件线索的评估管理、分析研判,集中力量对有价值的线索进行缜密初查,初查成案率达90%以上。二是“系统化”深挖。结合办案,认真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发案特点、趋势,通过线性延伸、平面拓展、立体深挖,扩大战果。五年来办理窝窜案89119人,占55.3%三是“信息化”侦查。建立侦查指挥信息平台,深化互联网、大数据在引导侦查、收集、固定证据、突破案件中的重要作用。运用信息技术查办案件比率达80%以上。四是“规范化”办案。实行全天候视频监控,严格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完善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做到严格、规范、安全办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全面开展个案预防。总结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70余份,整改回复率100%。其中,“关于规范拆迁工作管理”的检察建议,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建议”。重点开展系统预防。针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案件多发领域,开展预防调查290余次,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参考。撰写的武汉公交系统预防专项报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届优秀年度报告。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先后在武汉鹦鹉洲、杨泗港长江大桥等重点项目设立检察服务站,打造全省首个“警示教育基地进工地”项目,促进廉洁阳光工程建设。完善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廉洁准入机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10000余次,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诚信。着力推进社会化预防。切实发挥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凝聚预防工作合力。率先成立“汉阳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所”,促进预防理论成果向实践运用转化。联合区纪委共同打造区警示教育基地,开展预防宣教270余场(次),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二、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立足职能,突出重点,着力化解和防范社会安全稳定风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推进“平安汉阳”建设。依法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4910人,提起公诉8079[ii],同比分别上升79%113%。坚决维护政治安全,批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嫌疑人23人。全力维护公共安全,批捕放火、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嫌疑人35人。围绕群众平安需求,批捕制贩毒品、寻衅滋事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1509人,占30.7%;“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505人,占30.7%;故意杀人、重大伤害、绑架等暴力侵害人身权利犯罪嫌疑人128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嫌疑人288人。如依法办理了干伟等2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3件,维护群众权益,化解风险隐患。积极维护网络安全,批捕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新型犯罪嫌疑人11人。 

着力提升办案效果。一是贯彻宽严相济。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和认罪认罚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193人、不起诉36人。对22件轻微刑事案件主持达成和解。二是强化人权保障。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iii],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并获采纳185人。履行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注重听取被害人、律师意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防冤假错案。五年来,有罪判决率100%三是扩大司法参与。探索开展不批捕案件公开审查、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11件,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增进社会和谐。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坚持以办案促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2份。如紧贴武汉迈入地铁时代,撰写的关于轨道交通及沿线犯罪预防的报告。二是突出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成立“知音·雨露工作室”,深化“五位一体”[iv]未检工作模式。依法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21人,占此类案件的25%;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v]决定;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嫌疑人101人,占此类案件的96%。健全完善“合适成年人”[vi]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与区民政局共建“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vii],帮助失足青少年重新回归社会三是积极服务企业发展。坚持同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与辖区企业的沟通联系,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提供法律咨询60余场(次),回应企业诉求,维护发展权益四是深入开展检察服务。成立“派驻永丰街检察室”,设立检察官“民情驿站”,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开展网格化服务。完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健全“检察巡回服务组”[viii]、“社区检察官”[ix]等工作机制,实现检察服务在全区118个社区(村)全面覆盖。我院再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深化诉讼监督“四化”[x]建设,依法纠正发生在各诉讼环节的违法行为,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和对权力的司法监督。 

刑事诉讼监督持续强化。加强立案活动监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搭建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区政府将“两法衔接”[xi]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目标。共监督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8件,帮助农民工追回薪酬250余万元。开展为期两年的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以纠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为重点,监督立案115、监督撤案157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依法排除非法证据24件,对侦查活动中的不规范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89件;依法纠正漏捕137人、漏诉59人。深化对基层派出所的法律监督,通过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实现对派出所执法活动全程、同步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不规范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7件次;向法院提出书面量刑建议3244份,采纳率达99%;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95次;依法履行刑事抗诉职能,对认为存在错误的15件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上级法院采纳率达60%以上。 

刑事执行监督全面加强。认真贯彻“四个维护”[xii]工作理念,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是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监督工作。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纠正未交付执行案件2件,建议收监执行3人;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23件;对报请特赦的22名社区服刑罪犯全程开展监督。二是加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依托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实现信息共享和同步监督,依法纠正社区矫正不规范问题20余起。三是积极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试点工作。建立完善财产刑案件文书移送、登记备案制度,审查法院涉及财产刑裁判2753件,建议移送立案12件。四是改进派驻检察工作。加强驻汉阳看守所检察室信息化建设,与看守所监控联网,构建监管安全长效机制。我院驻所检察室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 

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扎实推进。积极适应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新变化,完善多元化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一是办案规模不断增大。共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2件,经审查,对认为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决定提请抗诉6件,建议提请抗诉1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对认为正确的,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同时,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不规范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5份。二是监督范围向纵深拓展。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惩治虚假和恶意诉讼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4人。三是公益诉讼稳步推进。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紧盯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侵害公益事件,调查线索15件,按照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5件,保护公共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四、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增强工作发展活力 

坚持遵循顶层设计与加强基层探索相结合,攻坚克难,着力实践,为全省检察系统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汉阳方案”。 

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一是落实省以下财物划归省级统一管理。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及时完成检察机关保障基数核定、预算编制、固定资产清理等工作。自20151月起,上划资金到省级财政。二是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根据省院核定的40.6%的员额控制目标[xiii],经严格考试、考核,民主推荐,从符合条件的65名检察人员中,择优遴选37人进入首批员额内检察官。同步实施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使各类人员各得其所、各归其位。三是完善办案组织建设。以精简、效能为原则,推行“九部制”[xiv]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xv]。各部门根据案件类型、疑难复杂程度,采取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等办案组织形式,整合办案力量。同时,优化审批审核,取消中间层级审批,简化了办案流程。四是推行司法责任制。根据“抓两大、放两小”的原则[xvi],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设立检察官“权限清单”,将部分办案事项决定权授予检察官行使,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院领导下沉办案一线,直接或参与办理案件120余件。探索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自运行司法责任制以来,检察官直接决定批捕案件占84.7%;直接决定起诉案件占97.3%,强化了办案主体责任。 

积极开展诉讼制度改革。一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把握证明标准,防止案件“带病”起诉;扎实做好庭前准备,提升出庭公诉水平,强化庭审辩论,共申请证人、公安民警、鉴定人出庭作证25人(次)。二是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联合区公安分局、法院、司法局会签纪要,规范适用条件,完善流转程序。依托远程视频提审、出庭公诉系统,建立健全速裁案件集中起诉、集中开庭、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等机制,共适用该程序办理案件652件,平均审查起诉时间缩短至5,提高了诉讼效率。 

深入落实其他改革部署。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妥善办理涉法涉诉信访490余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导入司法程序办理;对不服正确裁判和决定的,加强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对确因生活困难的,依法申请司法救助金29人次,共8.4万元,实现息诉罢访。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重新选任人民监督员,建成“人民监督员评议厅”,对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46件案件实施监督,参加羁押必要性审查、执法检查等110余件次,倾听群众意见,促进司法民主。深化案件管理改革。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发挥案管部门办案监管、统筹管理、参谋服务作用,全面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9000余件案件实行全程、实时、动态监管。率先开通律师电子阅卷系统和网上预约平台,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检务公开改革。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2015年以来,共公开各类案件信息5000余条,公开率达90%以上。打造“四位一体”[xvii]的“阳检网阵”,探索“互联网+检务”的工作模式,推进“阳光检察”,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以提升基层检察院“八化”[xviii]水平为目标,狠抓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巩固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发挥党组班子“领头雁”和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打牢“听党指挥、忠诚敬业、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坚持把思想引领贯穿改革全过程,引导干警正确面对改革所带来的新变化,凝聚改革共识。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完善分层分类教育培训体系。通过以案代训、交流挂职、轮岗实践、业务竞赛等途径,锻造一批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注重开展法律理论与检察实务研究。坚持举办专题理论研究年会,干警参与率达80%以上。先后承担省级以上课题12个,在《法学评论》、《人民检察》等核心刊物公开发表论文90余篇。我院先后被确定为高检院理论所联系点、检察调研工作基层联系院、省法学会实证研究基地、市法学会刑事司法改革专业研究委员会,有效发挥了检察调研对业务工作、改革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指导促进作用。 

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坚持文化自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彰显具有检察特色、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汉阳检察文化。注重法治精神和职业情操的培养,积极倡导“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道德;注重文化建设与司法办案有机融合,制定“办案规范300条”,不断提升依法履职、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能力;注重发挥文化教育引导作用,创新“学习型检察院”建设,拓展舆论宣传阵地,传递检察正能量,唱响检察好声音。 

大力实施科技强检。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建设,投入专项资金,加强“检察技术信息中心”等信息网络平台基础建设,配备了侦查指挥、信息查询、手机取证、数据恢复系统等一批信息化办案设备,办案装备加快更新升级。一手抓应用,为140余件案件提供痕迹检验、电子证据、文证审查等技术协作,推动科技信息在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队伍建设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促进大数据、信息化、互联网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2015年,我院被高检院授予首批“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荣誉称号。 

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规定。扎实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等专项活动,教育、引导干警严守纪律规矩,打造过硬作风。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综合运用检务督察、网上巡察、案件回访等方式加大督察力度,真正以“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 

各位代表,在过去五年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深入贯彻省、市、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推动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先后就执法质量检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向区人大作专题报告10余次,根据审议意见认真整改、推进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开展定期走访、邀请视察工作30余次,寄送检察工作动态2400余份,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定期开展国家宪法日、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拓宽社会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做到“五个坚持”,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把司法办案作为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根本途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司法为民的职业操守,以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以创新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和问题,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兴旺发达的基石。 

五年来,区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2012年首次获评,2015年通过复审)、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省级以上重要荣誉50余项。培养打造了一批专业人才,17人入选高检、省、市院检察业务专家人才库, 23人(次)获评全国、省、市业务标兵、办案能手。案件质量不断提升,20余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精品案件、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先后有5人(次)荣获中国好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湖北省劳动模范和省五一劳动奖章;22人(次)荣立一、二、三等功;340余人(次)获得省、市、区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委员们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在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监督制约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强化;二是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与修改后的诉讼法赋予的新职能还不完全匹配,传统工作模式需要转型和改进;三是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专家型、复合型检察人才还较少,能力不足的问题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四是改革创新力度还有待加强,随着改革步入深水区、攻坚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多,推进改革的配套制度、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五是纪律作风还有待改进,司法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在长期保持先进基层院的情况下,可能滋生骄傲和懈怠的情绪。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及2017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本次大会决议,紧紧围绕建设“四个汉阳”的决策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开启汉阳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法治保障。2017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勇当基层院建设的排头兵。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坚持深学与笃行相结合,以基层院“八化”建设为方向,认真谋划汉阳检察发展新思路,传承发扬汉阳检察精神,全面打造基层院建设示范院。 

第二,坚持围绕中心,勇当服务大局的排头兵。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切实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金融安全。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破坏经济发展、危害民生民利以及为官不为、滥用职权,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持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第三,坚持深化改革,勇当创新发展的排头兵。遵循司法规律,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密切联系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为完善顶层设计,优化制度设置提供决策参考。坚持统筹协调,不断深化涉法涉诉、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改革,健全工作机制,增强改革实效。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办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四,坚持强基固本,勇当过硬队伍建设的排头兵。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培养打造一批高层次专门人才。持之以恒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两个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着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一流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实现中国梦的宏伟蓝图需要法治引领、开启汉阳现代化新征程离不开法治轨道。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承担起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砥砺前行,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开启汉阳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i]、“百名红通人员”:即百名红色通缉令人员。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2015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员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蒋谦名列其中。 

 

[i]、“百名红通人员”:即百名红色通缉令人员。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2015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员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蒋谦名列其中。 

  [ii]、“提起公诉8079人”:除捕后移送审查起诉数外,还包括上年结转案件起诉数、侦查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数、自诉案件起诉数以及全市轨道交通及沿线犯罪等指定管辖案件起诉数。 

[iii]、“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iv]、“五位一体”:由“知音·雨露工作室”检察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监督、预防、维权”,更好地落实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有利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v]“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并具有帮教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vi]、“合适成年人”:指从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等各单位中选取19名优秀代表组成的,在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时参与未成年人讯问,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双方沟通、监督讯问合法性的成年人队伍。 

[vii]、“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是汉阳区首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专门针对不批捕、取保候审、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以观护基地为平台,由专业的观护员和检察干警共同进行管理、教育和挽救工作,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viii]、“检察巡回服务组”:基层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开展巡回法制宣传、检察服务的组织形式,为非常设机构。 

[ix]、“社区检察官”:检察干警与全区118个社区(村)建立定向、经常性联系,实时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渠道。 

[x]、诉讼监督“四化”:即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 

[xi]、“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 

[xii]、“四个维护”:201512月,高检院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提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理念为“四个维护”有机统一,即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xiii]、“40.6%的员额控制目标”:《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全省检察机关逐步达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政法专项编制总数39%46%15%的总体控制目标。具体员额分配由省院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分别核定,向基层倾斜、向办案任务重的检察院倾斜。2015年,省院核定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比例为40.6% 

[xiv]、“九部制”: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编制在100名以上的基层检察院实行“九部制”改革,即撤销原有内设机构整合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部、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综合检察部、民事和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政治部、司法行政管理局。 

[xv]、“扁平化”管理:整合和压缩原有内设机构,取消科长、主任等行政职务,削减管理层级。 

[xvi]、“抓两大、放两小”的原则:指湖北省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划分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员在办案中的职责权限的原则。两大是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可能影响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的诉讼监督案件,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两小是指一般性案件和办案中的非终局性事项、事务性工作,授权检察员独立作出决定。 

[xvii]、“四位一体”:门户网站、博客、微博、微信。 

[xviii]、基层院“八化” :根据高检院制定的《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发展目标是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明显进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明显提升、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明显增强;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明显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