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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

【字号:    】        时间:2022-03-10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15日在武汉市汉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爱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五年,是检察事业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变化,面对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面对检察职能的深刻调整,区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执行区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汉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获评首届“守望正义—全国群众最满意基层检察院”、全国普法先进单位等荣誉,涌现出平安英雄、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等先进典型,汉阳检察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一、依法忠诚履职,全力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汉阳建设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五年来,共办理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刑事案件4444件6042人,审查起诉5849件7354人,其中,批准逮捕3597件4567人, 提起公诉4939件6229人,确保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依法起诉全市八个辖区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11人。对杀人、放火、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146人,获最高检核准追诉一起发生在24年前的陈年命案,三名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诉。以提升群众安全感为目标,依法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388人,占22.3%;毒品犯罪1340人,占21.5%;危险驾驶罪1115人,占17.9%,上述三类案件占全部刑事犯罪的61.7%。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强化对网络黑灰产业链的全链条打击,起诉电信诈骗、网络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374人,较前五年上升32倍。赵聪等20人利用假药网络诈骗7400万余元犯罪团伙、肖承辉等11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均被绳之以法。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2018年以来,共批捕黑恶犯罪87人,起诉66人,其中以彭付为首的全省首例车贷领域“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等18人涉黑团伙受到严惩;对以涉黑涉恶移送,依法不予认定22人。坚持“伞网清除”“黑财清底”一体推进,向有关部门移送“保护伞”线索2条,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方松等人恶势力团伙涉案财产,跟进督促法院执行彭付等人涉黑案财产刑。落实“行业清源”,针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监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6份,实现常治长效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贡献集体嘉”,1人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积极推进反腐败斗争。2017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反贪、反渎和预防职能、机构及19名检察干警全部按时完成转隶。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办案质量不断提升。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起诉25人。龙阳集团原董事长李之惠、红卫集团原副董事长秦礼彪及原董事盛国萍、米粮集团原董事长陈必顺等当庭认罪悔罪。履行检察机关对有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配合上级院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人,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 依法起诉涉罪未成年人24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27人,较前五年上升8倍。26涉案未成年人经观护帮教后顺利回归社会“重返社会”公益服务项目入选“武汉市十大法治事件”。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9人,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47.5%。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区教育局、卫健委等共建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等制度,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从业人员10349人,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6名院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深入辖区22所学校开展法治宣讲100场次,普法受众覆盖131万余名师生。“知音·雨露工作室”检察官参与录制央视法治节目《守护明天》,并获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

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案件办理和社会治理同步推进,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124份,促使武汉地铁集团对轻轨1号线站台加装护拦装置,保护市民安全出行;督促区教育局开展幼儿园资质排查整治,规范辖区幼儿园管理。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邀请社会各界对171件案件进行听证,在促进释法说理、息诉罢访上发挥积极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定期发布检察办案数据、发案特点及趋势;拍摄公益诉讼微电影《保护》获评第五届检察微电影“优秀作品奖”用典型案件引领法治、促进治理。

二、强化担当作为,服务保障汉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有力检察履职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突出惩治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136人。依法妥善办理涉案金额1.57亿元的“光彩9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同步做好矛盾化解、追赃挽损工作。深化脱贫攻坚,协调资金62万元帮助发展对口扶贫村的鱼塘、冷库等集体经济,帮扶的贫困户全部脱贫出列。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7万元。聚焦长江大保护等专项活动,加强对“两江”“十山”“六湖”等生态资源保护,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5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18件。建筑垃圾堵塞“六湖连通”工程公益诉讼案入选湖北检察机关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落实“新鄂检十条”,深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等专项工作,开设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绿色通道”,起诉侵害市场主体犯罪219人,依法、全面、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通过引导侦查、追诉漏罪,为九州通、家乐福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80余万元。坚持把企业生存发展放在第一位,立案监督涉市场主体案件14件;推进涉市场主体案件“查扣冻”措施专项监督,快速启动涉案款处置程序,依法返还武汉鑫龙物业涉案款419万元,缓解企业燃眉之急;强化对涉市场主体民事案件裁判结果监督,助力江苏苏豪集团被裁定终结执行长达10年的执行款100万元得以履行。对涉市场主体“四类人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3人、不起诉28人,变更强制措施10人。办理的某工程技术公司单位行贿罪不起诉案入选湖北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红榜”案例。围绕保障“六稳”“六保”和助力复工复产,联合区工商联会签《服务民营企业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企业,2018年在黄鹤楼酒业、金牛管业等企业设立创新驱动检察服务站(点)6个,2021年在九州通、恒信德龙等民营企业成立驻企检察官工作室,开展犯罪预防、参与建章立制、提供法律咨询181件次,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奋力书写抗疫检察答卷。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依托远程视频提讯、庭审等无接触办案,依法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4件。祝明假借售卖口罩,实施网络诈骗200余万元案入选湖北检察机关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加强对监管场所防疫工作的检察监督,依法对490名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必审必谈”,驻点协助对104名非武汉籍刑满释放人员实行必要、适度管控,实现零感染、零事故。无条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下沉11个社区参与联防联控,深入隔离点、转运站和方舱医院承担转运、值守等任务。检察干警在重大考验面前展现检察担当,获评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积极投入“枫桥经验”汉阳实践,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力化积案、解民忧、促和谐。共受理群众信访3043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领导干部包案化解重复访案件15件。组建检察服务群众工作队,推进司法为民“八件实事”“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工作。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34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薪酬900余万元;守护群众“舌尖上”“脚底下”安全,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联合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依法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等犯罪13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件;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动辖区三环沿线窨井盖受损问题综合治理。

三、加强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办理诉讼监督案件1766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履行犯罪追诉者和无辜保护者责任。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39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29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88人。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使正当防卫者免受刑事追究。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紧盯有案不立、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5件、撤案120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79件,对应当逮捕未提请逮捕的依法追捕306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决定追诉66人。通过追诉漏罪,伪造多人身份实施诈骗的吴小义、以购房“茶水费”名义诈骗的王静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2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0件。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深入推进“纸面服刑”和违法违规“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督促收监执行8; 监督纠正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不当109件,防止出现脱漏管现象。驻区看守所检察室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精准做强民事行政检察。抓好《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2件。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不规范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2件;对认为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抗诉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份;对认为正确的司法裁判,耐心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以“和解”促“化解”,一起上诉两年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以和解方式得以实质性化解。持续推进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并移送立案6人。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坚持在个案纠偏中化解争议。对一起涉路桥费缴纳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开展检察听证,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履职中的疏漏,促进依法行政与区司法局及辖区17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座谈,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机制,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权威。

推深做实公益诉讼检察。认真履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1份。推动区委、区政府出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与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政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90%以上的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磋商机制实现维护公益目的;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问题未得到解决的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向区法院提起诉讼;对经公告无社会组织起诉的,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稳妥办理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英烈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47件。创新“检察官+司法警察”办案模式,推进“限塑令”落实,助力军运会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治理工地扬尘污染、电动车违规充电停放、小区二次供水安全隐患等乱象,实现“整改一案,治理一片”。

着力提升监督办案质效。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指引检察履职,召开政法先锋队理念宣讲,侦诉审辩“同讲一堂课”案例研讨、检律工作座谈会,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行刑事案件“捕诉一体”“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等机制,全面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对504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6.5%,量刑建议采纳率99.2%;有罪判决率100%,一审服判率99.3%,最大限度减少了社会对立面。办理的张汉军过失致人死亡案入选湖北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典型案例。探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优化检察管理,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制度,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发出流程监控通知350条,推进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刑事检察“案-件比”持续下降,自行补充侦查率达22.5%。办案质效得到提升,15件案件获评全国、全省精品案件。

四、注重强基导向,全面厚植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坚持抓改革、强队伍、固基础,推动汉阳检察工作提升首位度、奋力走在前。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毫不动摇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绝对领导主动融入检察履职。自觉接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监督,坚持不懈从源头上整改,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组织政治轮训、专题党课、英模教育、跟班先进找差距等活动105场次,坚决筑牢政治忠诚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官宣讲队,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推进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示范院建设,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司法责任制全面实施,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自主决定案件达80%以上;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956件,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9次,履行监督职能,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明显。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设置内设机构8个,打造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2018年4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到汉阳调研指导并给予充分肯定。

狠抓素质能力提升。围绕贯彻《民法典》、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用足用好“检答网”“学习强国”等平台,抓好全员学习培训。推进实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常态化开展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检察官讲堂等活动锻造一批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3名干警分获“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其中“全国十佳公诉人系我省17年来首获殊荣。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和发展党建引领下的汉阳检察文化,凝聚精神力量,弘扬职业道德,使文化传承深化与干警成长成才互为依托、共同发展。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坚持课题制、年会制,公开发表文章202篇,获奖40篇。

优化智慧检务建设。统筹办案、管理、服务等需求,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业务融合应用。全面运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加快推进“智慧刑检”辅助办案、远程提讯及庭审系统建设,辅助文书生成、量刑建议800余件次,开展远程提讯及庭审2900余次,推动司法办案更加高效规范2019年,作为唯一基层司法机关,在全国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交流智慧检务与认罪认罚融合发展经验。深化“互联网+检务”工作模式,在线提供案件信息查询、律师阅卷预约等服务333次,探索律师互联网阅卷9件,电子卷宗覆盖率100%。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启动推进信息化办案技术用房建设,并被确定为区平安汉阳建设领导小组智能化建设组组长单位。

从严从实抓好作风建设。2021年,根据中央部署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适用,开展谈心谈话125人次; 确立“6+1+N”顽瘴痼疾整治重点,自查问题417条,建立完善制度机制7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20人次。集中治理“庸懒散慢乱浮”现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综合运用质量评查、案件回访等方式狠抓办案规范。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59件,真正以“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人民满意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寄送联络专刊8000余份,邀请298位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向区政协主动通报检察工作,争取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监督。系统梳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190余条,认真研究落实。自觉接受履职制约。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新规定,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活动375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27条、案件程序性信息9817条、法律文书4484份。依托“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微信、头条4800余条,连续13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五年拼搏砥砺,五年春华秋实,区检察院倾心作答一道道发展考题,不断交出一份份亮眼答卷。44个集体、97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13人(次)获评全国、省、市业务标兵、办案能手,15人入选省、市人才库。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委员的热忱关心和无私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深切体会到,开启人民检察事业新征程,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生保障、营商环境、“枫桥经验”汉阳实践等方面持续深化司法为民,为汉阳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供给;必须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把监督办案作为立身之本,推进检察办案促进社会治理的效能进一步彰显;必须坚持深化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促进新时代法律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落实“三个规定”,推进队伍整体素能得到新提升。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时代发展赋予更重责任不尽适应。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领悟、践行需持续做实,检察理念还需更新、转变,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性还不足;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民事、行政检察仍较薄弱,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还需加强;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能力需要持续提升;四是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的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在长期保持先进基层院情况下,难免滋生骄傲和懈怠的情绪。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下大气力破难题、补短板。

 

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立足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新起点,做好“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大局、检察为民为主线,以提升检察工作品质为主题,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宜居宜业新汉阳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2022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坚持忠诚忠实,高站位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会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和新时代党的努力方向,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进一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更加坚定、更加自觉的践行初心使命。认真落实向党委、政法委作法律监督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制度,务实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

第二,坚持尽心尽力,高质量服务保障大局发展。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为着力点,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乡村振兴、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反洗钱等方面体现检察担当。深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工作,聚焦区委确立的“1+6”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更多的检察助攻。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为民实事,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八五”普法,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汉阳实践,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

第三,坚持善作善成,高质效做强法律监督主业。坚持以理念破冰为引领,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司法理念变革,做到能动履职。推进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工作,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办理质效。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和追究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坚持提质效、拓领域,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助力打造更高水平精致汉阳。

第四,坚持从严从实,高标准锻造素质过硬检察队伍。推进落实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各项部署,抓紧抓实自身建设。加快实施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领军人才、先模人物选树计划,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养、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聚焦法律监督本职,健全完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业绩考评等检察管理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持续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更有力措施抓实“三个规定”,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更加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承载新的使命。我们将认真落实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本次大会决议,坚持与汉阳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忠实履职、勇毅前行,切实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成果转化为建设宜居宜业新汉阳的奋进力量,为谱写新时代汉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八个辖区:2018年,市委政法委明确汉阳区检察院负责集中办理案发地在汉阳区、江汉区、江岸区、硚口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蔡甸区的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

2、“断卡”行动:指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主要采取打击、整治、治理、惩戒多种举措,斩断手机卡、银行卡买卖链条,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建院以来的第一号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4、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是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拟录用人员具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在职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禁止其继续从业。

5、“知音·雨露”工作室:创立于2015年,将汉阳知音文化融入检察文化中,寓意像知音一样,打开未成年人的心扉,用爱的雨露浸润未成年人的心灵,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深化“捕、诉、监、防、维”一体化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致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6、涉市场主体“四类人员”:指的是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7、司法为民“八件实事”:湖北人民检察院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司法为民八项工作,具体是深化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开展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8、“四个最严”: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个要求。

9、“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窨井盖吃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送了检察建议书,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守护老百姓“脚下安全”。

10、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指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没有专设机构的,由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办理,其他部门予以全力支持配合。

11、“案-件比”: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它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也是衡量做优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管理指标。

12、内设机构8个:指的是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除第二检察部承办以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补充侦查及立案、侦查、审判监督等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补充侦查及立案、侦查、审判监督等工作;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第五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第六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检务督察、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员等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新闻宣传、检务保障、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等工作;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等工作。另根据文件精神,统一设置司法警察大队。

13、“检答网”: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基层院检察官的建议建设运行,作为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

14、“6+1+N”顽瘴痼疾整治重点:6为“六大顽瘴痼疾”,指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1为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N为其他突出性、多发性、顽固性问题,指息诉息访效果不够明显、司法救助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办案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

15、“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6、“十大业务”:包括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