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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检察院“智慧公诉”试点评估小组到汉阳考察试点工作

【字号:    】        时间:2018-09-28      


“智慧公诉”试点工作评估会现场  刘焱冰摄

  本网讯(通讯员 刘焱冰 黄钰)927日下午,湖北省检察院“智慧公诉”试点评估小组到汉阳区检察院考察“智慧公诉”试点建设情况。武汉市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处副处长贺英陪同考察。汉阳区检察院“智慧公诉”试点领导小组组长、检察长胡俊带领部分专班成员作了汇报,华宇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会议。 

  专班负责人、公诉部负责人李瑛汇报汉阳区检察院“智慧公诉”试点建设基本情况。自被省院确定为智慧公诉试点院以来,汉阳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省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公诉工作和现代科技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牢固树立“数据是资源、应用是核心、需求是导向”的建设理念,积极谋划,立足实际,加大创新,扎实推进智慧公诉建设,逐步形成流程标准化、证据数字化、辅助智能化、量刑精准化、展示直观化的智慧公诉新生态。汇报完成后,公诉部检察官黄钰演示了智慧公诉辅助办案系统、出庭一体化平台及智能视听证据审查系统。 

  湖北省检察院“智慧公诉”试点评估小组在听取汇报后,评估组成员古伟兵对汉阳区检察院推进“智慧公诉”试点建设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汉阳区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系统运行良好,能够将本院特色在智慧公诉试点工作中体现,以智慧公诉试点工作为载体宣传检察工作。同时,就下一步深化“智慧公诉”试点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加大试点工作总结力度。特别是结合本院特色,将好的机制通过试点工作呈现出来。二是发挥试点院引领示范作用。要继续领跑领先,推动试点工作开展。三是针对系统中的问题以及办案需要加大研发力度。利用本院案件优势多找问题,加大系统精细化建设。四是从简单解放向高智能转化。要提高智力支持,尤其是诉讼监督方面,要加大对专门诉讼监督模块的探索。 

听完点评后,胡俊检察长表示,智慧公诉是科技强检的动力,要坚持“五个结合”:一是内外结合。对外公检法加强沟通协调,助推智慧检务;对内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案件管理部等部门协调配合保证智慧公诉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研发与应用相结合。一线检察官从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公司沟通反馈,通过使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定制罪名与通用罪名相结合。实现定制罪名精细化,通用罪名全覆盖。四是智慧公诉与认罪认罚试点工作相结合。汉阳区检察院作为两项工作的试点院,要发挥自身优势,促进试点工作开展。五是应急与远谋相结合。智慧公诉试点工作的开展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捕诉合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