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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汉阳检察院为非公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字号:    】        时间:2017-04-14      

  本网讯(通讯员 杨国晓 鲁昕)3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干警在回访过程中得知,经营装饰工程公司的周某正在与客户洽谈,顺利的话将会接到新的工程。几个月前,周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到汉阳区检察院审查批捕。

  鉴于周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及时还清所欠全部工资,获得了工人谅解,汉阳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决定,不仅让他可以在春节前回家与家人团聚,还为其公司继续生产经营创造了条件。

  周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的办理是汉阳区检察院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在审查逮捕过程中,该院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犯罪案件的审查力度,同时更加注重审查涉及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的社会危险性审查,防止“构罪即捕”,有力地维护了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构罪即捕’,不等于放松审查,而是注重建设性司法,着眼企业的发展。”据汉阳区检察院侦监部负责人介绍,2016年4月以来,该院成立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方案,开展非公企业走访16次、座谈5场次,问计问需找准服务非公经济的切入口。

  针对非公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注册商标被假冒、知识产权难维护等,汉阳区检察院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促使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在办理武汉金牛公司被侵犯注册商标一案过程中,该院检察官多次为该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批准逮捕2名犯罪嫌疑人的同时,还建议公安机关追捕漏犯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人。

  “检察机关主动为非公企业提供服务可谓是雪中送炭。”汉阳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刘志林在公众开放日上对汉阳区检察院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做法表示了感谢。

  2016年3月以来,汉阳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及时向非公企业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宣传。选取九州通药业集团、苏泊尔公司等10余家有代表性的非公企业,帮助其开展关键岗位职务犯罪风险源点排查。为汉阳区、黄陂区、东湖高新区、洪山区、武昌区、青山区多家单位提供的宣讲职务犯罪预防服务获得好评。

  汉阳区检察院还健全完善行贿犯罪档案协作配合和录入审查机制,积极推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与社会诚信管理系统的联网对接。2016年以来,共录入行贿记录18条,为非公企业提供查询服务2900余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倒逼企业依法规范、诚信经营。

  “当业务员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时,是检察机关及时发出追捕建议,挽回损失;当企业商标受到侵害时,是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维护企业声誉……”武汉市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克多为汉阳区检察院的做法“点赞”。

  据统计,2016年4月以来,汉阳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及非公企业的案件27件37人,提起公诉18件25人。